實在不知該如何寫標題所以只好以我們認識的年數來代稱了

甚至這個網誌裡也藏著2007時寫給妳的或與妳有關的文章(那是個喜歡無法也不敢正當說出口的年代。下次回去投票時會不會有時間讓我回去看看小學的一草一木,我們為孔雀旱鴨子吃樹葉的籠子、外掃區謠傳會自己動的石膏像,撥開紅色的花朵西咬蜜管,然後把椿象困在早上喝完的牛奶紙盒。)

掃地時間總是放著莫名其妙的歌,有時是台語補充教材,有時是民歌,最新潮的也放過無印良品的歌。英文教室的課桌椅是掉漆的紅棕色,那時我和老鼠還會用家電聊天。喜歡在筆記本上畫連載漫畫再傳給同學看(這個習慣延續到了五六年級),非常討厭宥因為那時妳好像喜歡他,但他喜歡的是鍾(那個男生愛女生羞羞臉!的年代,我戲謔地對他說「猴你喜歡OOO!」他吊兒啷噹又有點糗的說「不行喔!」讓我一怔,對啊,哪裡不行?)仔細想想在進入女校前每段時間都會有這種近似情敵的男性角色在我的生活。最後一次見到宥是今年夏天,我們去吃靚咖哩(對就是一一八的那間),他長高了(廢話),其實還蠻帥的,看起來也沒小時候那麼囂張臭屁,我們同時認出彼此,原來他現在念北教大。

那時跟東石海產慶哥聊班上的女生,他當時喜歡的女生我也很有好感,因此講了類似他跟我眼光很像的話,他用一貫有點口吃的語氣說「可是張笠筠,妳、妳、妳是女、女生。」我笑著說我當然知道啊白癡。心理無限悵惘,想著難道我一輩子都無法跟朋友聊這些心事嗎?(想太多了國中就進入性解放年代聊到爆開)

總之。那是個不講求精確情愛的年代(情愛?),但我斷斷續續那麼喜歡著妳到五六年級,妳的教室在我教室的對角線,好處是偶爾可以從這裡遠眺到妳在後走廊丟垃圾或排放掃具,壞處是巧遇的或然率大約是,零。那時藉著班上的丸認識了國小同屆幾乎所有的T(每個現在都還是T,純度頗高(?!))大家玩在一起互稱兄弟,外人看起來可能儼然是小型幫派,但我可是第一次體會到所謂的「同性」,不是在那個尚未落髮的年紀玩著玩著就會突然跟妳告白的男性,也不是綁著頭髮不論四季都穿著小外套有一天就發現不小心喜歡上了的女性,而是真正的同性,Butch。當然我那時甚麼都不懂,聽著周杰倫、羅志祥、TANK、MC HOTDOG的歌,穿MUCH的衣服,雖然不是T頭,但是我人生中最常被請出女廁的日子。

我們每個人都有喜歡的對象,雖然大家都很魯。最高長的最怪的鴕鳥有一天遞了張紙條給我,說張笠筠,認識也快一個月了,別說我不夠朋友,但每次在幫妳追邱的時候,我的心都像被針刺一樣非常難受。(噫!為什麼我記得這麼清楚!)總之就是兄弟鬩牆囉為了女人(再提醒一次大家都是女生。這個GANG裡全是生理女性。)當然一開始還是笑著說不管邱選誰我們都還是兄弟(幹沒考慮過人家是異女或者人家就是不喜歡妳們兩個的選項喔!?)

後來邱果然一直沒有很清楚的表態,但日子一天天過去還是會發生些讓我悸動到不行的事情。那時家管非常嚴的我為了他們硬是爭取到放學自己走回家的權利,儘管只是十分鐘不到的路程,匆匆把糾察臂章丟到餐袋裡從後門回家,有時跟捷,有時跟丸,有時跟鴨,或許有時自己?六年級時還曾經在集合場直接切到九班去跟妳說「我們去考道明的雙語班吧!」(因為這樣就幾乎確定可以同班)妳當然直接拒絕(不管我說甚麼妳都直接拒絕我)不知所云的所謂的愛情持續下去,直到有一天突然漸漸跟鴨變好,覺得她也很可愛(這點倒沒錯,她應該是我們的Target裡面最喜歡跟T在一起的女生,但長大後感情生活也夠亂),就打在即時通動態上(excuse me????),當時全幫派都知道鴨是K的囊中物啊,一向血氣方剛的K怒急攻心的敲我罵了我一頓,我也沒有要多做甚麼的表示,但隔天邱對我的態度怪怪的。

每次當我終於受不了邱的若即若離打算不要理她時,她又會放低姿態回來找我(蠻典型的小女生模式)從小就弱爆的我一直被牽制著。但總之她那天態度真的怪。那是個少數人會拿手機的年代,我年輕時為求潮求帥也千方百計得到了一支姨丈不要的直立式sony手機,超狂。那天放學她傳了所謂「決定」的簡訊,內容大意是「看到妳說鴨很可愛的時候心裡的感覺很奇怪,可能就是吃醋的感覺吧!這樣妳了解了嗎?不了解的話晚上九點左右打電話給我。」我非常開心但卻單純到沒有打電話給她(真是純真的年代啊完全不會),結果她居然自己打電話來了,「所以妳到底懂不懂我的意思?」

說也奇怪,所謂的「決定」之後我們的關係沒有任何改變,我好像也沒有覺得她是我的女朋友或我們應該要在一起,即使是在我們那個T幫裡面我們也不太會很明白的說我們對她們的感覺是「喜歡」後來升上國中又發生很中二的事情,但剛剛黃懷進來鬧了一番我沒心情繼續打下去了。現在聽到「嵐」這首歌還是會想起下雨的露營,睡在活動中心裡擋住妳去路時,妳說出妳生日的表情。或是在陽台邊因為藉著大冒險要說出「我喜歡妳」的那種嘴巴不是自己的緊張感。

講了那麼多,沒講到重點,會想起這些、想說這些是因為非常驚訝地發現現在妳身邊的人好像是女生的關係。最後一次跟妳面對面講話應該是高二在上學的公車上碰到那次吧(那時還喜歡著冷風)

我想說,雖然我後來喜歡過的人很多,但有一種眼神,是超越理解和期望、曖昧與意義,是經過妳窗前時一句話都不用講妳會放下手邊的書我忘記身邊的人我們四目相接,就這樣幾秒我們看著彼此的眼睛。不管過了多少多少年,回想起那眼神竟仍能穿刺我,那是初戀。我把妳跟年幼的我一起放在我的身體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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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05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